1.就业信息知情权。及时全面的获取应该公开的就业信息。
2.接受就业指导权。接受来自国家、社会和学校的及时、有效的就业指导与服务。
3.被推荐权。享有被学校及时、公正、如实推荐到用人单位的权利。
4.自平等就业权。平等地接受学校推荐,平等地参与招聘,录用毕业生时公平、公正及一视同仁。
5.就业选择自主权。“双向选择,自主择业”。
6.择业知情权。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、劳动岗位、劳动条件、劳动报酬以及规章制度等情况。
7.违约求偿权。用人单位、毕业生、学校的三方协议一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和违约。